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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5:
  拖拉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申请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

序号

申请人

详细地址

拖拉机名称

型号

注册登记日期

号牌号码

报废日期

补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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