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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5:
拖拉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
根据《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申请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
序号
申请人
详细地址
拖拉机名称
型号
注册登记日期
号牌号码
报废日期
补偿金额(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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