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年度实施计划。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报废拖拉机数量排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区下年度拖拉机报废实施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报废实施计划报当地财政部门,并以农机(农林)局(站)文件形式报市农机局。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各县(市)区拖拉机报废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实施方案。
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规模和各地上报的计划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全市拖拉机报废计划台数和市级补偿资金,市级补偿资金按计划补偿资金的70%预拨。
2.资金结算。各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报废拖拉机补偿清单(详见附件3)和季(年)度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经市农机局审核和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偿对象和标准,规范操作,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3.信息上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办理申请报废补偿台数和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严格按附件3、附件4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报当地财政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农机局。市、县两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表的审查核实工作,确保各项数字准确无误。
4.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的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拖拉机报废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对违反报废程序、补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和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行为的,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对补偿资金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六、档案台帐管理
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拖拉机报废补偿档案,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如下材料:
1.申请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
3.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4.拖拉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
5.报废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及解体前、后照片;
6.资金发放凭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2.20 年度 县(市)区拖拉机报废计划申报表
3.20 年 县(市)区报废拖拉机补偿清单
4.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季(年)度统计表
5.拖拉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
附件1:
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登记证书编号
|
| 号牌号码
| |
拖拉机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明
名称
| |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出厂日期
| | 初次登记日期
| | 拖拉机所有人签章: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品牌型号
| | 发动机号码
| |
机身(底盘)号码
|
| 挂车架号码
| |
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编号
| |
办理注销登记地
农机监理机构名称
| | 注销登记日期
| |
报废原因
| □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
□2.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
|
□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
|
□4.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
|
发动机功率 kw
| 申请补偿资金 元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农机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