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学习、宣贯活动总结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安全监理处。
联系人:陈群;联系电话:87279720;传真:87285554。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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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 2月8日
| 办公室
| 结合本岗位实际,畅谈学习感受,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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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月
| 安全监理处
| 发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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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全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行《意见》宣讲
| 2月下旬
至3月上旬
|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 局领导进行学习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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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召开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
| 3月
|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 学习座谈《意见》,研讨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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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召开全市农机监理站长会议
| 4月10日
| 安全监理处
| 会议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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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刷张贴画、挂图、学习手册、文件单行本等宣传资料
| 5月
| 安全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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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乡集中宣传咨询
| 4月-5月
|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 结合农机“六下乡”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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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召开市级重点示范性合作社理事长学习《意见》宣贯座谈会
| 5月
| 安全监理处
| 1、对《意见》进行解读学习;
2、由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畅谈对《意见》的认识和体会;
3、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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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媒体宣传
| 2月-6月
|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 媒体宣传重点:
1、参与宁波本地媒体通气会;
2、在宁波农机网、相关媒体上刊登宣传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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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意见》知识竞赛和测试
| 6月
| 安全监理处
| 在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及相关系统开展知识竞赛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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