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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国发(2011)40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意见》的学习、宣贯活动总结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安全监理处。
  联系人:陈群;联系电话:87279720;传真:87285554。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责任处(室)

备注

1

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2月8日

办公室

结合本岗位实际,畅谈学习感受,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要求。

2

制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

安全监理处

发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3

召开全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行《意见》宣讲

2月下旬

至3月上旬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局领导进行学习宣传动员

4

召开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

3月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学习座谈《意见》,研讨贯彻落实措施

5

召开全市农机监理站长会议

4月10日

安全监理处

会议督查落实

6

印刷张贴画、挂图、学习手册、文件单行本等宣传资料

5月

安全监理处

 

7

下乡集中宣传咨询

4月-5月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结合农机“六下乡”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咨询

8

召开市级重点示范性合作社理事长学习《意见》宣贯座谈会

5月

安全监理处

1、对《意见》进行解读学习;

2、由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畅谈对《意见》的认识和体会;

3、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9

媒体宣传

2月-6月

办公室

安全监理处

媒体宣传重点:

1、参与宁波本地媒体通气会;

2、在宁波农机网、相关媒体上刊登宣传专刊。

10

开展《意见》知识竞赛和测试

6月

安全监理处

在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及相关系统开展知识竞赛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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