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管理,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参照民政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开展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换届、对外交往、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对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和扶持解困工作。完成第一批外迁我市钦寸水库移民的建房及安置工作。实施第一水平年钦寸水库移民动迁及安置工作,加强对动迁、对接、建房、搬迁、落户等关键环节的指导,确保移民迁得出、安得下。加强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加大对移民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移民扶持政策,帮助移民解决创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培育移民生产开发扶持项目,提升项目的扶持效益。积极稳妥推进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充分发挥小型水库项目扶持基金使用效益,促进移民创业致富。
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加强对行政区划现势政策和我市行政区域调整的研究,及时掌握县(市)区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动态信息,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宁波卷)编纂任务,开展《宁波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册》编制。全面巩固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成果,贯彻落实我市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平安边界组织信息网络,完成基层毗邻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签订,签订率达95%以上。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破解有关地名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迎检、成果资料归档上报以及成果转化工作;继续加强地名信息化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地名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营造规范的地名使用环境。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殡葬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殡葬服务减负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惠民政策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大力推进生态节地葬法,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树立殡葬文明节俭新风尚。贯彻《宁波市公墓发展规划(2011-2020)》要求,推动各地统筹区域公共墓地建设规划和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规划为引领,有序推进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工作,分级制定出台经营性公墓、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的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我市公共墓地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进程,深入开展殡仪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强化殡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共墓地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建立正常的交流工作机制,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以标准化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推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婚姻公共服务内涵,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模式推进离婚干预缓冲机制建设。依法维护收养人、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弃婴、孤儿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及落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