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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二)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文化站至少保证3至5个编制。综合文化站站长享受街道中层干部待遇,其任命和变动要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文化站人员实行集中培训、资格准入、聘用管理、目标考核。社区文化中心由社区自治组织落实1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社区要充分挖掘本社区人才资源,用人所长,形成专兼结合的社区文化工作队伍。
  (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经费保障。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从2012年起,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对远郊县(市)区,市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予以补助。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问题因地制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部门统筹安排。
  (四)创新文化活动方式,加强延伸服务。
  一在对象上,社区文化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面向社区广大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尤其要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务。
  二在形式上,要动静结合,既要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活动,推出一批群众喜爱的名牌节目,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也要注意整合现有的各种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三在内容上,要根据社区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社会教育职能,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努力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文化品位和综合素质,为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持。
  四在方法上,市、县(市)区两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政府主办的专业文艺团体要重心下移、延伸服务、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加强和充实社区文化工作队伍;同时,通过流动服务、人才交流、文化进社区等形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下基层、进社区的情况要列入年度考核,把在基层工作成果作为职工工作评价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抓好社区专职人员和业余骨干的义务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展示平台,创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和阵地,让他们在开展便民服务、文体辅导、科普宣传、助残服务、帮扶帮教、法律知识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组织领导
  社区文化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市级文化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标准和目标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基层文化阵地公共文化服务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新建、扩建社区文化中心的,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安排、优先办理。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确保1%政策的落实;同时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城乡规划,对社区文化中心进行综合布局,并注重在老城区、新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片区合理布局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用地须严格按用途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列入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团体和个人资助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对各级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进行赞助,所投入的赞助资金、设施设备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照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的减免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有突出贡献的赞助方,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在扶持资金和人才流动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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