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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3.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各街道要培育2-3支特色文艺队伍,扶植一批特色文化活动项目。各社区要组建老年舞蹈队、门球队等多种群众文体团队,让居民走出自己的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推动社区向和谐、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4.建立社区文化沟通协会,到2015年,全市各个社区要建立社区文化沟通协会,充分发挥文化在沟通思想、拉近情感中的作用,搭建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桥梁,通过群众自治补充完善社区管理机制;
  5.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起基层文化阵地全覆盖、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保障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并形成城市社区“十五分钟”文化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承担起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资源提供、人员培训以及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社区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要各尽其责,形成整体效应。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群众需求。要注重社区文化活动的层次性和多样性,针对社区群众的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充分考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做到既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广纳现代文明成果;既重视乡土文化,又不排斥外来文化;既有高雅艺术,又有群众文化。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体现到社区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三)发挥社区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创新活动方式。社区群众既是社区文化的受益者,也是社区文化的创造者,更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激发蕴含在群众中的文化创造力,吸引更多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以社区文化建设为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一要以社区文化中心为主阵地,结合区域优势和社区实际,树立“共驻共建”社区文化的理念,辖区内单位、学校、企业的内部设施要对社区群众开放,尽量拓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场所;二要依靠广大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企共建、文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乐民”的功能和作用,共同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在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全面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提出的“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切实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的过程中,新建小区必须具备达标的文化基础设施方能审批和验收;对老社区没有文化基础设施的,要纳入“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筹投资建设。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要以《城乡规划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文化活动中心按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文化活动室按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进行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在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各地要积极探索不同的建设方式,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文化设施。对认真落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开发商和住宅小区,要从中优选一批,由政府命名为示范住宅小区,逐步形成把政策性要求转变为企业自愿申报的良性发展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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