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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九)加强博物馆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有博物馆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不断充实国有博物馆人才队伍。重视经营管理类人才的培养和引入,推动国有博物馆专业研究水平、管理运营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国有博物馆要主动开展对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义务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十)推进博物馆相关产业发展。在坚持博物馆服务社会、公益为先的原则下,在符合办馆宗旨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同时,鼓励博物馆开发相关文化产品,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加强博物馆业与旅游、宗教、书法美术、新闻出版、印刷装裱、建筑设计、企业等行业的联系融合,研究开发具有文化含量的博物馆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扶持博物馆利用非展览场地开发部分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家和个人创办博物馆展示经营实体,培育博物馆相关产业市场。鼓励博物馆管理者对博物馆文化产业进行探索实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博物馆业的发展涉及到文化(文物)、财政、民政、规划、住建、国土、税务、工商等各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部门、组织间的协调合作,及时帮助解决博物馆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博物馆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博物馆业发展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昆明市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博物馆名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市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并实施优先推动和扶持博物馆业健康发展的举措。
  市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博物馆业发展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博物馆尤其是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从市级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资助或以奖代补等形式的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博物馆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推动博物馆业发展。
  将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在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完善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管理措施。加强昆明市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又能够促进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规范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托各类国有博物馆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帮助和指导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建立起规范完善的藏品征集、保护、研究、展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藏品总账、分类账及藏品档案,使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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