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三个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
博物馆建设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城市现代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和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围绕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建设泛亚文化名城的目标,为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弘扬滇池流域文明史,优化博物馆发展环境,提升博物馆业发展水平,把昆明建设成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内涵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国际影响广泛,现代文明与历史遗产交相辉映的“博物馆名城”,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枢纽这一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城市现代化推进与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挖掘昆明丰厚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底蕴,突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个性特征。在优化体系、提升品质、有效管理、强化服务上创新举措,在博物馆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上提升水平,建立健全有利于博物馆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博物馆业又好又快发展,擦亮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品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博物馆业发展规律,门类齐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服务优质的博物馆业发展新格局。培育形成以主城区、呈贡新区为重点的博物馆业聚集区。建成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有综合类博物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博物馆,扶持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博物馆,策划一批示范性强的博物馆业品牌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物馆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以国有综合性博物馆为龙头,非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为两翼的博物馆业发展体系。确保全市博物馆保有量全国领先,确保“博物馆名城”建设取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博物馆业发展布局。在统筹规划全市博物馆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历史资源聚集区、民族文化功能区博物馆的合理布局。在片区改造建设中应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博物馆周边交通设施和配套设施,实现博物馆服务功能较大拓展,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公众参观方便快捷。到2015年,实现全市博物馆保有量达到130个以上,注册博物馆总量50个以上。其中,主城区、呈贡的博物馆保有量达到90个以上,注册博物馆达到4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