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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文化事业单位

  1、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单位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美术馆、博物馆要举办廉政文化展览,扩大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

  2、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新政策,尊重和保障艺术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的自由。

  3、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结合业务工作,向社会宣传公益文化事业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意识和水平。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倡导、鼓励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者自觉学法

  1、学习文化领域的最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申请办理文化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遵守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企业内部人员学习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劳动用工制度,落实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国有文化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理。

  3、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防范经营风险。学习宣传国家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学习宣传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的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及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察,进行阶段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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