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
  4.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三)责任制中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评分办法》评定分数。
  (四)未建立或未执行责任制,检查得分为零。检查报告可具体反映区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对其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成效进行评价。
  十、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汇总整理出各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深入分析典型经验与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责任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时间安排
  3月确定被检查区县;4月至6月完成内业、外业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6月全市通报检查结果;7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对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有关要求
  (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原则上3人以上组成;每个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时间不超过3日。
  (二)检查组长要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的指导,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法,认真核定有关情况和材料,做好书面记录,确保情况清楚、材料完整、评判准确。检查人员对各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组长负总责。
  (四)责任制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是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及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表: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2.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评分办法》(略)
  附表1:
  北京市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 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满分 | 得分 | 评 分 标 准 | 
| 总体评分 | 100 |  |  | 
|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40分) | 1.内容全面,措施明确。 | 10 |  | ①设定目标全面,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的,得分为5。否则,每缺少一个指标扣1分。 ②确保设定目标实现的措施保障明确、合理的,得3分。 ③奖惩措施明确的,得2分。 | 
| 2.签订了责任书。 | 20 |  | 区县政府与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得20分;没有签订的,得0分。 | 
| 3.机构健全。 | 10 |  | ①区县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②成立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的,得6分,分工不明,运转不良的,扣3分。没有成立考核机构的,0分。 | 
|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40分) | 4.程序合理。 | 15 |  | ①具有规范合理的考核执行程序规定的,得3分。 ②严格按照确定的考核执行程序进行考核,不走过场得8分。 ③提出考核质量保障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的,得4分。 | 
| 5.方法科学。 | 15 |  | ①考核方法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的,得8分。 ②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得7分。 | 
| 6.结果准确。 | 10 |  | 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的,得10分。 | 
| 三、责任制结果应用情况(20分) | 7.及时通报结果。 | 5 |  | 考核结束后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的,得5分。 | 
| 8.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 10 |  | ①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的,得3分。 ②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满分7分,未整改完毕,酌情扣分。 | 
| 9.奖惩兑现。 | 5 |  | 按照奖惩措施兑现的,满分5分,未严格兑现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