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坚持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对不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取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应按要求提交真实、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并自觉接受人力社保、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

  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强化对创业培训全过程的监管,严格培训补贴的条件、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培训资金审批的工作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申请渠道追回所得资金,并取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北京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培训机构全称

 

地址

 

学校法定代表人

 

校长

 

联系电话

 

创业培训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举办者情况

名 称

 

性 质

事业( )企业( )社会团体( )

公民个人( )其它( )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证

 

组织代码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学校现有资产(万元)

 

场地

条件

形式

创业培训理论教室(m2

创业实训场地(m2

自有

 

 

租用

 

 

创业培训教师

情况

创业培训

教师总数

 

专职创业培训教师

 

兼职创业培训教师

 

创业服务专家

情况

创业服务

专家总数

 

专职创业服务专家

 

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近年来开展创业培训情况

(培训人数、后续跟踪服务、开办企业等情况)

 

 

 

 

 

 

 

 

 

 

 

 

申请理由

(对照基本条件,简明扼要说明,200字以内)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签字:                盖章(局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意见

   

 

                

批准文号: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