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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本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本市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由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

  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可结合自身条件及创业需求,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二、创业培训补贴人员条件

  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学年内的本、专科(含高职)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应含本人页或本人迁出页。如已迁至学校,且无本人迁出页,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同时出具证明信)、《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标明招生培养方式。如无相关项目,应由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培养方式证明)。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之日起连续24个月内,在此期间没有就业经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本市户籍复员转业军人指按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按照自谋职业或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退伍证》(证件上未标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需附民政部门开据的自主就业安置证明)。复员干部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复员证》(证件上未标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需附民政部门开据的自主就业安置证明)。转业干部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转业证》、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据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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