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评议与民主测评(7月17日至8月15日)。由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评议大会,邀请县、乡(镇)和被评单位主管部门等部门的领导、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被评单位要派2名领导、3名代表以上参加,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评议代表和其他评议人员(主要是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面对面的客观评议,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被评单位的人员暂时离开会场约15分钟,由参评人员面对背的评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得出民主测评分数。评分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0至100分、76至89分、60至75分、50至59分。
1、民主测评的方式。采取现场集中问卷测评。根据被评单位的工作量、工作范围、服务对象等情况来确定每一单位的参评人员,一般不少于60人。测评表要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发放并统计发放数量,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并统计结果。县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测评环节的监督,确保评议客观、公平、公正。政府各部门的评议工作由本单位具体抓落实,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基层站(所、队)的评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陵水黎族自治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的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步骤开展评议工作。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民主测评、检查评估进行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2、被评单位的参评人员。 ①政府工作部门及垂直双管单位的参评人员由椰林镇的评议代表、县政府领导、椰林镇政府领导、普通群众等组成,一般不少于60人,其中普通群众以服务对象为主,占参评人数的70%以上。参加评议的县政府领导、椰林镇政府领导由县评议领导工作小组来确定,普通群众由被评单位按推荐、选聘等方式产生,报县纠风办备案。 ②基层站(所、队)的参评人员由评议代表、乡镇政府领导、普通群众等组成,参评人员一般不少于60人,其中普通群众以服务对象为主,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参加评议的乡镇领导由县评议领导工作小组来确定,普通群众由被评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推荐、选聘等方式产生,报县纠风办备案。 ③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学校除外)的参评人员由椰林镇的评议代表、县政府领导、椰林镇政府领导、学生或家长等组成,一般不少于200人,其中学生或家长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参加评议的学生、家长由学校选定,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查。 ④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的参评人员由椰林镇的评议代表、县政府领导、椰林镇政府领导、患者或家属等组成,县人民医院不少于100人,县中医院不少于60人,其中患者或家属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参加评议的患者、家属由医院选定,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