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进行专项补助的通知
(杭文广新发〔2010〕43号)
各区、县(市)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文社〔2008〕112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浙文社〔2010〕28号)文件要求,我局配合浙江省文化厅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开展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督导工作。经考核,下城区图书馆等11个县级支中心通过了规范化建设验收,根据省文化厅对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予以专项补助(浙财教〔2010〕142号和浙财教〔2010〕255号)得精神,现对我市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进行配套专项补助共计27.5万元(补助名单详见附件),拟在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费列支。
请及时将专项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建设配套补助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单 位
| 补助金额
|
1
| 下城区图书馆
| 2.5
|
2
| 西湖区图书馆
| 2.5
|
3
| 江干区图书馆
| 2.5
|
4
| 拱墅区图书馆
| 2.5
|
5
| 萧山区图书馆
| 2.5
|
6
| 余杭区图书馆
| 2.5
|
7
| 桐庐县图书馆
| 2.5
|
8
| 淳安县图书馆
| 2.5
|
9
| 建德市图书馆
| 2.5
|
10
| 富阳市图书馆
| 2.5
|
11
| 临安市图书馆
| 2.5
|
∕
| 合 计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