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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围绕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改进传统教材的编写模式,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
  将提高中小学科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建设起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中小学科学课程专任教师培养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培养渠道,提高中小学科学教师培养质量。组建强有力的科学教育专业支持队伍,深入基层,引导并推动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科普讲座等活动,帮助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科学教育的质量。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
  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使全市中小学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
  加强我市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扭转我市中小学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科普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支持和鼓励为中小学科学教育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站的建设,加快数字科技馆的开发力度,通过厦门教育网以及其它网络媒体,使中小学科学教师和中小学生能方便快捷地从网络、图书馆获得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
  --优化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
  优化整合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科技教育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和社会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加强科学教育与科学传播研究工作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鼓励高等师范类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类专业,鼓励开设科普专业选修课程。建立起一支能承担科学教育及其研究重大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科学传播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开发、集成社会科普资源,打造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发展科普展教资源,提升公共科普服务能力。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
  --集成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探索科普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
  --大力发展科普展教资源,提高科普展教资源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形成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展教资源研发体系,展教资源产业初具规模。
  --加大数字化科普资源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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