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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深化财税支持。切实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各类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绩效评估,优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导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等。积极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向上争取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前述各项奖励、补助措施,涉及各市(县)域内民营企业的,各地要按要求兑现到位;涉及市区民营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七)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着眼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金融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服务。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强化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幅不抵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要跟踪、分析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强化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通过贴息、补贴担保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各类新型融资手段实现融资。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试点,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限制资金使用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优化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在建设“三区三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优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弘扬“三创三先”精神,倡导“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苏州市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苏州市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大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1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优选和扶持一批民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配套项目

市经信委、财政局

2

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传统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提升步伐

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地税局

3

鼓励民营制造业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工业设计、节能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大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4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领域,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产业研究,组织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市科技局、经信委

5

研究制定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创新重大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示范企业

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

6

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市科技局

7

重点在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8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双创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

市经信委、科技局

9

培育提升一批省三星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市经信委

10

重点围绕新兴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帮助提高新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市经信委、商务局

11

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和政府首购的支持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突破市场瓶颈

市财政局、科技局

大力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水平

12

鼓励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苏州质监局

13

实施质量攻关项目,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落实奖励措施,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和市长质量奖

苏州质监局、市财政局

14

推进商标和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增强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

苏州工商局、质监局

15

推进“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示范市”创建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市知识产权局

16

扩大与外资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认证,注册国际商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海外并购

市商务局、经信委,苏州工商局

大力提升绿色低碳制造水平

17

建立新批项目能评制度,规范技改项目能评程序,从源头上严控民营企业发展高耗能产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

18

实施能源审计,推动节能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耗能行业中民营企业提升能效水平

市经信委、发改委

19

开展民营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推动民营企业创建“能效之星”

市经信委

20

推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生态链接技术的开发应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

21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培育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

22

引导低端业态的有序对外转移,大力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入发展

市经信委

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3

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探索建设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库,促进中小(民营)企业提高信用水平

市经信委

24

推进以“两化融合”为重点的管理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对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活动的全面渗透

市经信委

25

引导民营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建设新的营销盈利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商业模式

市商务局

大力提升体制机制活力

26

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

市发改委

27

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公开发布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市发改委

28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各项机制

市发改委

29

落实政策,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大力提升人才保障支撑能力

30

实施接班人计划,加快新一代民营企业“掌舵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市人才办、经信委、工商联

31

积极实施“姑苏人才计划”及各项子计划,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苏州

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32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创新创业项目、人才与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

市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局

33

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提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开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市人才办、经信委

34

以培养企业“首席技师”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能攻关、善排难的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

市人才办、人社局

35

指导民营企业按规定用好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提取的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市人社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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