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创新创业人才与民营企业对接。积极实施“姑苏人才计划”以及“1010工程”、“海鸥计划”等子计划,吸引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苏州。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民营企业。进一步发挥“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影响力,搭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交流的活动平台,促进创新创业项目、人才与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合作。
3.提高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推进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完善境外高端培训、专题研修、业务短训等培训工作,提升“苏商论坛”等交流平台影响力,帮助民营企业培育和引进熟悉市场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精通企业管理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深入开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快提升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水平。
4.培育壮大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着眼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制造能力与质量水平,以培养企业“首席技师”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能攻关、善排难的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引导在苏高职院校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指导民营企业用好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认真执行特种岗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协调配合,落实措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深化实施市领导和涉企部门挂钩联系新兴产业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制度,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作风效能建设五大行动计划,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条文,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支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民营企业掌握和用好政策。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进一步拓宽政企信息互动渠道。
(三)开展分类指导。把握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加强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民营企业的分类指导。对各类创新发展的企业,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强化龙头带动效应。加强授权委托和业务指导,支持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协同发展、政企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做好监测考核。加强对具有研发创新载体企业、实行先进标准企业、拥有品牌产品的重点民营企业和各类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监测。建立能科学反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进程和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把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作为地方和部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的考核督查。
(五)保障要素供给。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各类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加大资金、电力、能源、人才、用工、运力等要素对各类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倾斜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