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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推进以“两化融合”为重点的管理创新。围绕省企业信息化“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工程和我市两化融合“333”计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依据《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分行业实施标准,推进不同行业民营企业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加快信息技术对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活动的全面渗透。

  3.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以价值创造为追求、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企业联盟为载体、以应变速度为关键、以信息网络为支撑”的理念,推动民营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对经营各环节进行细化和重构,建设新的营销盈利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新型连锁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网络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

  (六)大力提升体制机制活力。

  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速发展。

  1.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把握“非禁即入”和“公平待遇”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营企业开放,不得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公开发布经营性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2.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步伐。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信用、质量、品牌、股权等制度,全面提升运营水平。

  3.鼓励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苏政发[2011]188号)明确的财税、金融、土地等各项政策,鼓励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品牌、竞争能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十二五”末,全市培育“民营地标型企业”50家,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达50家。

  (七)大力提升人才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

  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强“二代传承”阶段接班人队伍的培养,引导民营企业更大力度集聚、培养和用好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为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1.实施民营企业接班人计划。结合苏州民营企业大批进入“二代传承”特殊阶段的实际,以青年一代企业主、企业股东及高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创新转型、领袖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整合各类优质教育培训、实训锻炼资源,加快新一代“掌舵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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