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领域,以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为重点,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产业研究,组织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创新载体。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创新重大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60号)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创新先锋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示范企业。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对民营企业新获市政府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到“十二五”末,全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超过1200家;建成以国家级研发机构为标志的民营科技创新领军企业15家,培育民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300家。
2.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民营企业领军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发挥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技术供应链,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国家《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要求,在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工程”。对达到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不少于500项。
3.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为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双创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加快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先、成长潜力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根据产业集聚特点和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加快培育提升一批省三星级以上重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优惠、实用的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等技术服务。
4.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组织开展新产品应用示范、试点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市场开拓活动,帮助新产品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落实好国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民营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装备和自主创新产品,特别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但尚处于市场启动期的,发挥政府采购、政府首购的支持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帮助民营企业突破市场瓶颈、加快形成市场规模和产业优势。
(三)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
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强化产品质量,不断扩大知名度和提高行业话语权。
1.推动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每年实施一批质量攻关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11号)的精神,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和市长质量奖,鼓励民营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创建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等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采标”确认1000项,争创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等5家以上,市长质量奖1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