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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事实上,早在1993年我省颁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就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因此,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既是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我省多年来一贯要求,同时也是目前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这一规定的贯彻执行更加严格规范了,目的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地把接受继续教育作为更新知识、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

  八、我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具备哪些功能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省组织力量开发建设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于2010年正式投入运行。该系统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实现了我省继续教育“统一平台、数据并接、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大幅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统一平台”就是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一个平台管理。“数据并接”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均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连续记载,实现了动态管理和实时分析。“分级管理”就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范围,认定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分类负责”就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审核认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最近,通过启用电子印章,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经审核认定后,可随时通过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极大地方便了专业技术人员。

  九、有关部门如何加强对施教机构的规范管理

  为满足各地区、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我省大力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依法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同时,为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以培训为名乱培训、乱收费、乱发证,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我省实行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硬件和软件条件,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在日常管理方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强对施教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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