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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分类及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的主要学习内容。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培训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待学时通过审核认定并满足年度学习任务要求,即可生成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七、为什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要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落到实处,国家和省的法规均明确提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激励机制,并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等的重要条件。其中,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明确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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