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化工类企业年检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8〕12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化工类企业年检审查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总局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省局“陕工商函字〔2008〕120号”通知,参照总局给定范围后搜索出的我省化工类企业名单(附后),对相关企业认真进行核查。
二、充分发挥工商所监管职能,加强属地巡查与监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通报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