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8〕12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登记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市场主体的审批文件和许可证件,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城市燃气、公共聚集场所、食品、药品、交通客运以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查。对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
二、加强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准入、经营、退出行为
在企业日常监管中,工商系统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陕工商字〔2006〕154号)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各类企业的准入、经营、退出管理工作,并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重点行业企业提高一个类别加强监管,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企业年检工作
一要按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关于加强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6]108号)的要求,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要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对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要求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审批文件、许可证到期的,或被有关部门撤销审批文件、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二要严禁借企业年检搭车收费。全省工商系统要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借企业年度检验搭车收费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8〕100号)的要求,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