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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6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7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8493公顷,其中耕地8.142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北桥)9组、(南泾)2组、灵峰村24组;芮埭村12组;庄基村3、7、13组;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北前村9组;戴溇村4、8组;新泾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0.7043公顷,其中耕地0.586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9组0.641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2组0.4194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4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12组1.9795公顷,其中耕地1.433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3组2.0539公顷,其中耕地1.9971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7组0.3898公顷,其中耕地0.0371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1.3480公顷,其中耕地1.1679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1.2729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北前村9组1.4465公顷,其中耕地0.1118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4组1.8323公顷,其中耕地0.746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8组0.4853公顷,其中耕地0.4820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5组2.6089公顷,其中耕地1.58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8.142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2.7535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4.8070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4.1651

36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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