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6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7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8493公顷,其中耕地8.142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北桥)9组、(南泾)2组、灵峰村24组;芮埭村12组;庄基村3、7、13组;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北前村9组;戴溇村4、8组;新泾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0.7043公顷,其中耕地0.586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9组0.641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2组0.4194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4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12组1.9795公顷,其中耕地1.433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3组2.0539公顷,其中耕地1.9971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7组0.3898公顷,其中耕地0.0371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1.3480公顷,其中耕地1.1679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1.2729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北前村9组1.4465公顷,其中耕地0.1118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4组1.8323公顷,其中耕地0.746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8组0.4853公顷,其中耕地0.4820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5组2.6089公顷,其中耕地1.58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8.1429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2.7535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4.8070
| 18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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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4.1651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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