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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流通等限制性措施。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疫区动物养殖户的安置、安抚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预备队伍由县畜牧、卫生、公安、工商、交通和武警等部门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且相对固定。具体负责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6.2.2交通运输保障
  县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处理专业技术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
  6.4 培训和演习
  县畜牧兽医局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组织训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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