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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地履行义务、职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勤政廉洁,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论好。同时,结合测评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单位主要领导在集中述职测评中优秀票低于30%,或在单位测评中优秀票低于60%的,不能评为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副职领导,在单位民主测评中优秀票低于30%的,不能评为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县直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分开评优,单位正职和副职分开评优,评定“优秀”的等次控制在同级人数的15%以内。
  由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以工作实绩以及群众评议而定,不搞绝对平均定额。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履行义务、职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做到勤政廉洁,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在单位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存在以上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意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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