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四级监管网格,明确各级责任人。各县(区)、开发(度假)区滇池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划定网格区域,明确权责内容,提高执法效率”的思路,将各辖区执法区域划分为四级监管网格,一至四级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分别是县(区)、开发(度假)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领导,县(区)、开发(度假)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办)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领导,滇池管理协管员。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执法责任制。在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分块监管、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滇池管理行政执法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所有网格和责任区的单位和责任人均应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单位、责任人、责任目标、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将网格管理相关内容公示上墙,接受监督,确保“分区网格有人管、格内监督有人干”。
五、强化执法协调与联动机制
(一)积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联动。一是加强与环保、水务、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共同遏制滇池违法行为;二是发挥部门职能,完善联合执法,通过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分头执法等形式,把部门职能细化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强制执法作用,形成多头并进、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建立并完善滇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联合执法、协同打击危害滇池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建立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联动查案、处置的工作平台,建立并完善滇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利衔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共同配合发力,严厉查处和打击滇池流域违法排污以及非法捕捞滇池水产品等行为,保障联动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滇池流域各县(区)、开发(度假)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办)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滇池管理协管员队伍的组建工作。
2.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在年内落实五华区、盘龙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成立的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
(二)强化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