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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55号)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牢固树立“绿化和生态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认真落实“城市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域林湿化、农田林网化、村镇林果化、市域全绿化、国土生态化”的要求,有效防止城市建设无序扩展,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依据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主城-呈贡新区、主城-空港经济区、空港经济区-经开区、呈贡新区-度假区大渔片区-高新区马金铺片区、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晋城、晋城-昆阳、昆阳-海口、海口-太平-西山等区域规划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在呈贡与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的决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态隔离带规划和建设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昆明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连续性、整体性原则。合理布局和完善生态阻隔类型,注重隔离带与外部生态绿化以及生态隔离带本身内部的连续性的连接,完善城市生态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2.地带性、特色性原则。尊重不同区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绿化模式、栽植品种、管护机制,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隔离带系统,突出区域特点。
  3.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形成依山就势,补绿添绿相结合,自然形成与人工建设相结合,坚持成“带”与适当据实局部变更补足相结合,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5.属地实施、社会参与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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