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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警支队负责为“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办理早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及停泊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向 “早餐示范” 工程承办企业推荐有下岗失业证的“4050”人员再就业,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落实有关的扶持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早餐示范”工程经营企业相关的商品定价,并实施价格监督。
  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早餐示范” 工程经营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指导企业健全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合浦县政府按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和监督管理。
  海城区、银海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早餐示范”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时间安排
  2010年9月,成立北海市实施“早餐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10-11月,项目公告及企业申报完毕。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及企业的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确定承办企业。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确定“早餐示范”工程经营摊点设置;承办企业开始“早餐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验收,核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牌匾。
  2011年5月,“早餐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开始经营。经营时间统一确定为:周一至周五经营时间为:5:00-9: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经营时间为:5:00-10:00。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早餐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和扶持的力度。
  (一)“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建设主食加工中心建设所需用地,享受北海市有关优惠政策。
  (二)“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及经营网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为下岗失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享受国家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三)“早餐示范”工程企业和经营网点,第一年免收占道经营费,第二、三年减半收取,第四年起全额收取。
  (四)“早餐示范”工程食品配送和早餐工程车辆,交警部门发放货车特许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五)工商、卫生部门为“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统一办理工商、卫生证照,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销售网点不再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须在工商、卫生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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