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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新建合浦至河唇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新建合浦至河唇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市人民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和民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条 新建合浦至河唇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含搬迁回建)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征地搬迁补偿。
  第四条 新建合浦至河唇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在征收土地之前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时间、位置、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进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买卖、抵押、交换、赠与、分割、租赁、典当等用以增加补偿费的活动;(四)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搬迁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村民常住人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规划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报建手续;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期限为一年。
  因出生、婚嫁、复转退军人、在校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经拟征地和拆迁范围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属实,报经铁山港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或分户手续。铁山港人民政府对上述人员准予入户或分户的批准件,应同时抄送市、区国土部门。
  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地类,由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分类的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确定。
  第六条 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均产值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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