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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二)2010年11月16日,召开预备会议,确定工作方案和抽调人员。由孙副区长牵头,区征地办、兴港镇政府协助落实。
  (三)2010年11月20日,召开征地工作动员大会(征地工作人员及相关村委干部参加),部署征地搬迁工作;开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工作任务,熟识操作程序。由指挥部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铁山港区分局负责落实。
  (四)2010年11月22日,各工作组正式进场开展工作。由各工作组组织实施。
  (五)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征地搬迁调查、登记确认、补偿协议拟定、签订及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工作。
  (六)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征地、搬迁协议书的签订并兑现补偿;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和公告。
  (七)2011年2月28日前,群众搬离并拆除原有房屋及相关建(构)筑物。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必须充分认识新建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对北海实现三年跨越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性,务必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合,在奖金筹措、征地业务组织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上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二)由于时间紧迫,征地任务繁重,各工作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想方设法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保证征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三)各工作组要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全力加快征地搬迁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分配的征地搬迁任务。
  (五)各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调配,遵守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熟悉掌握法规和政策,严格组织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新建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合浦至河唇铁路铁山港支线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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