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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整改销账阶段。(7月至9月)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进度,明确责任到人。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有关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和进度要求落实整改。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对挂账隐患进行动态整改销账。

  (四)第四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认真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隐患排查中存在不足和问题。同时要结合第四季度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回头看、查反复”活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深化工作成效。

  四、工作内容

  2012年度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突出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和反复出现的隐患问题、易产生事故的关键部位、设施和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和整改。具体突出以下十项内容:

  (一)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是否覆盖全部营业区域;

  (五)集中收银区的无购物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中餐操作间排油烟管道清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八)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情况;

  (九)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和突出问题隐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协调,增强部门联动。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质监、住建、民防、综治和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叠加效能。

  (三)严格要求,注重工作效果。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将隐患排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对于商务部门无处罚权的隐患,应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受理、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问题反复出现。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实行逐件销账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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