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浙食药监市〔2007〕3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推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根据各市申请上报情况,经审定,确定以下县(市、区)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名单附后)。同时,上虞市、象山县列为创建国家示范县(市)的候选单位。现就有关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重要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通知》精神,参照示范县条件和现场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省局将在2007年第四季度对“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创建“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