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探索各种有效的检查方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每年1―2次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确保检查质量,每次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附件1),由监督检查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日常监管档案归档保存。要严格纪律,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它利益。
(三)积极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注重与地方政府和省局的重点工作相结合,利用各种有效载体,不断推进和深化这项工作;与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将日常检查内容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强化医疗机构诚信自律意识;与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相结合,对已经通过药品质量规范化验收的医疗机构,日常检查不合格又不认真整改的,除按照《办法》进行处罚外,收回《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等牌匾或证书,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与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相结合,通过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一线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动态监管水平,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逐步完善,及时上报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息
结合日常检查,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相关内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为掌握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见附件2),各市局每季度按时将实施《办法》进展情况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省局将根据各市、县(市、区)局(分局)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报告
附件2: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现场监督检查报告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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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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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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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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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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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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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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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人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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