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才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黄鹤英才计划”的要求,统筹好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发展计划,提出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类住房需求编制总体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建项目下达立项计划。
(二)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制订专项规划,在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中落实项目用地;通过政府提供储备土地、企业自有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保障人才公寓项目用地。加大对各类人才安居工程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精英社区可按限价商品房政策供地、青年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供地。
(三)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要将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市、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及各开发区(化工区)、用人单位要多管齐下,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等多种举措,筹集房源。
(四)市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加大人才安居工程周边环境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的要求,加快其周边安全、商服、医疗、教育、交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五)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满足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六)市税务部门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限价商品房相关规定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七)各级政府要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
五、工作机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机制。全市建设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就近配套”的原则,建立人才安居工程支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杰出人才的住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负责协调解决;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主要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区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人才安居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建设资金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安排;各用人单位要将此项资金纳入本单位的资金计划,以确保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各部门共同推进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制度体系。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加强住房规划指导工作,将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同时要加快制定人才安居住房的筹措、准入、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名人居(楼)和“精英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青年人才公寓”住房支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