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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杰出人才。对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等杰出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入选通知书》,按照100-20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享受区人民政府免租提供的精英社区或采取市场方式筹集的其它住房。连续服务满5年且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由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或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青年人才。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青年人才以及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认定的青年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凭《入选通知书》或相应的认证文件和工作合同,可租赁由用人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采取市场方式筹集的其它住房。所在单位无法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所在区、开发区(化工区)提出申请,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青年人才公寓供给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可按照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三、配置方式和规模
  采取新建、回购、腾退、改造、租赁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筹集人才安居住房,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一)筹集名人居(楼)
  此类住房提供给领军人才居住或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出资,通过回购、腾退、改造、购置等方式,将沿江地区、东湖周边区域和旧城风貌区历史建筑或部分高档楼盘建设成为名人居(楼),免费提供给世界领军人才居住或提供给创新团队办公。名人居(楼)房产属公有住房性质,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统一调配管理。
  (二)建设精英社区
  此类住房提供给杰出人才居住。由各区人民政府出资,通过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新建精英社区,或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人才安居住房,提供给高层次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租住。购置和新建后的精英社区房产属公有住房性质,为各区所有,由各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和调配。
  (三)建设青年人才公寓
  此类住房供青年人才居住。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组织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利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集中新建或购置。各区、开发区(化工区)、用人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住房分别属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和用人单位所有,分别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和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和调配。
  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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