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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
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政府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产业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要重点解决包括我市8个千亿产业、15个新兴产业在内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的人才住房问题。除重点保障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高级人才住房供给外,还要考虑部分普通人才的住房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
  (三)分层供应,形式多样。建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工程供给体系,建设和筹集名人居(楼)、精英社区、人才公寓等住房,实行实物供给、租金补贴和购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要。
  (四)科学谋划,供需结合。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对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内人才类型和数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结合现有房源和实际需求总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公寓的数量。要充分考虑人才自身对住房的需求,为其提供“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住房。
  二、供给对象和住房标准
  人才安居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已纳入“黄鹤英才计划”和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供给对象和住房标准分类别分层次确定。
  (一)领军人才。对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领军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入选通知书》,按照200-30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享受市人民政府免租提供的名人居(楼)。世界级人才团队可根据需要选择政府提供的历史名楼办公。连续服务满5年且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领军人才,由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按照5: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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