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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说明:1、本表按各基层局填制,所列指标须全部填写。
  2、“征收方式”指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
  3、金额单位元。

  附件2: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编报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行 次合计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行业
累计数比同期增减
一、企业总户数1          
二、投资者人数2          
三、盈利企业户数3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4          
收入总额5          
销售成本及费用6          
利润总额7          
税收调整净额8          
     其中:弥补亏损额9          
应纳税所得额10          
应纳个人所得税11          
减免所得税额12          
年初未缴所得税额13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14          
年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额15          
实际负担率16          
税后利润17          
四、亏损企业户数18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19          
收入总额20          
亏损总额21          
五、核定征收企业户数22          
收入总额23          
应纳税所得额24          
核定征收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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