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山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委书记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任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宏谋 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成员由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梁永才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监督落实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各鱼虾加工户进行环保、卫生、质量等法律、法规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帮扶和引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生产加工场所和质量安全等必备条件,积极申办相关证照。
(二)规划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建立水产品集中加工园,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三废”统一集中处理,使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得到根本改变,提高水产品的质量水平。
(三)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的,依法查处或清理取缔。
五、职责分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由辖区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质监、环保、水产、公安、卫生、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一)辖区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各辖区政府对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成立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本辖区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掌握本辖区海产品鱼虾加工点的动态,对在本辖区内的鱼虾加工点进行登记备案,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质监、环保、水产、公安、卫生、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辖区内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不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海产品鱼虾加工点及时取缔和查处。规划海产品集中加工区,并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促进海产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加工,便于规范管理。
(二)质监部门
负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海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督促获证海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关键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查处生产不合格海产品(初级加工海产品除外)违法行为。开展生产环节海产品监督抽查,打击海产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