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扬州热电有限公司东北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扬州热电有限公司东北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11]52号)


省电力公司:

  经省环保厅确认,扬州东北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在线监控系统已经省环保厅验收并联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公用燃煤热电机组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0]192号)的精神,现确定扬州热电有限公司东北机组(24MW)上网电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0.509元/千瓦时。  此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