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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调整蚕种价格的通知

  备注:1、母种、原原种以蛾为单位,原种、杂交种以张为单位。2、一代杂交种春、夏秋用品种同价,但75新7532、秋丰白玉等夏、早秋用品种,张种卵量应增加10%(良卵2.75万粒∕张)。3、其他各项费用标准及用途仍按苏价农[2006]321号文执行。4、母种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种销售价与结算价及有关费用之间分别所余的1元、5元、0.8元,留作蚕种销售费用。

  附表二:
  江苏省蚕种冷藏、浸酸、质检费标准表
  单位: 元/张

种别

春用单式冷藏费

夏用复式冷藏费

秋用种冷藏浸酸费

整理费

即时

浸酸费

蚕种

质检费

母 种

0.88

1.75

0.63

1.7

原原种

原 种

0.38

一代杂交种

0.75

1.25

1.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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