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规划引导。商贸部门要牵头会同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编制住宿行业发展规划。住宿业投资者投资建设酒店、宾馆、农家乐等住宿设施,应向商贸部门征求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商贸部门应根据住宿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业态住宿从业单位合理布点、规范建设、均衡发展,并积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三)优化行业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进一步推进星级酒店的发展。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按照存量转化和集约发展原则,加快品牌培育、引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经济型酒店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加快发展农家乐,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以村镇为片区,点线结合,成片开发,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休闲、养身、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开展“全市住宿企业20强”评比表彰,培育优质服务示范企业和农家乐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店,推动住宿业结构优化和形象提升,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四)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住宿业在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创建绿色饭店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绿色饭店的创建、评定,引导住宿企业把节水、节电、节气、安全、环保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强化内部管理,广泛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垃圾、污水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带动行业走低碳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住宿业统计制度及景气指数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宿业市场信息和行业发展报告,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度为基准,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依托专业院校(系),加快建设饭店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引导企业转变用人观念,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自主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规范市场秩序。公安、工商、质监、食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宿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创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商贸等有关部门要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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