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流程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2〕1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蓟县地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治理和消除国土资源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天津市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挂牌督办工作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工作负责机构
市局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完成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国土资源部,全市挂牌督办案件的汇总分析报告,市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市级挂牌和本级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情况。
二、挂牌督办案件管辖范围
挂牌督办工作与国土资源巡查、12336举报线索、季度遥感数据、执法检查月报系统相结合。执法总队负责筛选50亩以上项目上报局领导,作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筛选25亩以上50亩以下项目作为区(县)级挂牌督办案件。其他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违法用地案件,经领导批示后,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三、挂牌督办工作具体流程
(一)建立统一的挂牌督办案件台账。执法总队和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月底分别汇总筛选12336举报线索、季度遥感数据、执法检查月报系统数据,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违法违规项目,经报请领导审批后,列入下月度《天津市挂牌督办案件台账》(附件一)。国土资源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项目,经领导批示后,立即纳入当月挂牌督办台账。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巡查中发现的50亩以上违法用地项目,应填写《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附件二),并上报市局总队。经市局总队审核后,确定是否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书面回复。
(二)建立挂牌督办案件月报制度。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月28日前,将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度情况上报执法总队,同时报送已完成查处的区(县)级挂牌督办案件情况。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完成整改及结案项目及时报送执法总队,执法总队核实后予以摘牌备案。
(三)严格按照职责划分,做好本级挂牌督办工作。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执法总队每月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处进度缓慢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国土资源案件查处督办单》(附件三)。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案件查处督办单》后,应立即指定专人开展查处工作。接到《国土资源案件查处督办单》后,30日内仍无进展的案件,执法总队将通报局法监处,下达《执法监察建议书》(附件四)。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查处中遇到疑难问题,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报请执法总队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