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2753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以内。
2.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降到9‰,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0/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人口老龄化应对能力继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4.人口分布目标。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引导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人口空间分布更加趋于合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5年减少贫困人口200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1.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坚持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 着重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问题,形成激励与制约并举、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将计划生育群众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同步提高的联动机制。
3.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示范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更新执法车、流动服务车、优生检测和生殖健康服务相应技术设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建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