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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及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探索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为单位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力争2012年底实现两个全覆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评审达标率分别为:一类地区60%和40%、二类地区40%和30%、三类地区30%和20%。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好相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稳定社区卫生队伍的人事分配和绩效工资制度。在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首诊制度,积极协调人社部门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建立签约机构“绿色通道”转诊机制、预留门诊号和病床、互派医护人员,引导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设施,加强文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2012年新创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

  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10大类项目全面实施。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逗硬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

  三、继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制订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省级巡查覆盖60%以上市(州);市(州)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县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率、集中支付率均达100%。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用药情况调研,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加强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组织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组织实施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信息系统项目、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加强省级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软硬件建设,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终端设施,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基本药物采购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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