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2011年各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材料报送主体和报告主要内容
(一)报送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7%;财政收入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更新改造投资增长28.8%;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4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按国家、自治区下达指标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外贸进出口增长38.7%;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4%左右;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财政收入增长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2.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
3.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4.实施“十二五”规划情况;
5.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承诺帮助北海项目落实和建设情况;北发〔2011〕12号文确定的每项重点工作和每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每月25日前各县区、各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最新工作动态,每季度(即6月25日、9月25日、2012年1月2日前)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小结,年终(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全面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