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水库、河海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造、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九)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负责市区排涝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含海堤)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及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一)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组织拟定地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海河堤防、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现场、防汛抗旱工作及直属企业生产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全市部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相邻市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六)负责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防风、防潮、抗旱工作,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