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北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水利和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拟定全市有关水利和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污水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资金管理的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监督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