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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局将“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名称以不同颜色标注,其中诚信等级标为绿色、守信等级标为蓝色、警示等级标为黄色、失信等级标为红色。
  二、分级原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确定为诚信等级:
  1、通过YY/T0287、CE、FDA等质量认证,年度复评合格;
  2、在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内部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教育成效明显,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
  4、质量管理严重不合格不超过2项,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守信等级:
  1、在评定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尽管有,但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被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2、在内部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教育,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
  3、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3项,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确定为警示等级: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不包括被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2、瞒报、虚报、漏报企业重大事项或年度报告;
  3、因管理不善或对质量事故、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等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受到省局通报、省级新闻媒体批评;
  4、因企业自身原因,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到期后方申请重新注册(企业主动报告延期申请重新注册并经负责注册的部门同意的除外)
  5、不良行为记录达到4项。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失信等级:
  1、因实施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
  2、在评定周期内同一产品质量摸底抽查2次以上不合格;
  3、在评定周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不包括被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4、被从重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5、被撤消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责令停止生产;
  6、拒绝、阻挠、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产品抽验、案件调查;
  7、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构成犯罪;
  8、不良行为记录超过4项;
  9、瞒报、虚报、漏报企业重大事项或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
  10、因管理不善或对质量事故、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等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受到国家局通报、国家级新闻媒体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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