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05年版)的通知
(浙食药监注〔2007〕77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05年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在对批准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修订、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编印了《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予颁布。现将《规范》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
浙江省医院制剂规范》(1986年版)停止执行。
二、《规范》收载的中药制剂【处方】、【制法】和《规范》未收载的品种,按我局已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所附质量标准执行。
三、医疗机构已注册制剂其注册标准与《规范》不一致的,执行《规范》标准。